“你们是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你们的及时调解帮我们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太谢谢你们了。”4月1日,肖某等人激动地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说。 当日,在铜陵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室,经专职调解员调解后,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化解,死者肖某的六个子女获得肇事方胡某一次性赔付的各项经济损失16.7万元。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8月1日,铜陵县针对车辆增多、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矛盾多等特点,由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铜陵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日常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管理,且选聘有司法实践经验的调解人员开展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县政府每年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交通事故赔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办案经费和福利、奖金,以及日常办公经费。
铜陵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铜陵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纠纷调解、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司法援助”四项职能,尝试推行以人民调解为主导的全新工作模式。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创造积累经验,努力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成“政策法律的宣传点,矛盾纠纷的化解点”,为推进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铜陵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了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据了解,自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已成功调解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131件,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438.7万元,且疏导化解重大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2起,解答法律咨询达65人(次),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稳定,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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