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出租房屋原则上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则由约定负维修义务的一方维修。如果合同双方互相推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租的房子出现问题,在没有约定维修方的前提下应该由出租人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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