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讯 为了接待远方来的客户,石家庄某公司经理端酒杯表诚意,三瓶啤酒喝完。饭后,驾驶着汽车,与另外一辆车出现刮蹭,没有人员伤亡,但犯罪嫌疑人牛某却将因此背上“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日前,裕华区检察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不日将以危险驾驶罪对牛某提起公诉。这是自增设“危险驾驶罪”后,裕华区检察院院受理的第四起类似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1年8月17日的晚上,为了接待远方来的几位客户,身为公司某部门经理的牛某,作为东道主宴请大家。牛某喝起酒来很爽气,与客户一起喝了一杯又一杯的啤酒。到晚上22时晚宴散席之时,他已经喝了三瓶啤酒。
为了尽地主之谊,他又热情地开车送客户回住地。但由于喝了酒,心里不踏实,车开得非常慢,非常小心。但在驶入翟营大街和塔北路口时,事故还是发生了。牛某由路口东侧向南拐弯,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房某的车辆产生刮蹭,致使对方车辆左前方叶子板受损,自己车辆的右前保险杠漆掉了。见到满身酒气的牛某,房某打电话报警。此事故经裕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勘验、调查、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牛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6.1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在没有信号控制路口,牛某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此事故中房某没有责任,牛某负全责。
尽管只是简单的刮蹭,但由于是醉酒驾车,牛某则涉嫌“危险驾驶罪”。裕华区检察院不日将对其提起公诉。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5月1日,新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该院已经受理4起这样的案件,尽管在案件中,当事双方及车辆所受伤害都不大,但醉酒驾车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李某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焦某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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