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不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原则上企业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若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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