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专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于1988年,隶属于当时的政治系,是华中师范大学最早开设的非师范专业之一。1994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政治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19951995年,法律系开始在经济法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法商学院经过改组,更名为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法律系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全国较早有权培养法律硕士的单位之一。2012年5月学校为了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将法律系和法学专业从政法学院分立出来,独立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院科研实力较强,服务社会影响较大。学院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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