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5、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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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