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是夜间交通故事频繁发生的祸根。
3月7日晚7时左右,一辆开往市区江南方向的大客车在途经双龙大桥中段时,撞上一名老太,老太当场遇难(本报3月8日曾作报道)。肇事司机说:“当时下着毛毛雨,对面有辆轿车的远光灯很亮,眼睛被晃了,看不见前面的人,就撞上了。”负责处理该事故的王警官说:“我们调看了监控,当时确实有很多车都是打开远光灯的,老太有没有跨过中央护栏没拍到,但她被撞前是在横穿马路。”
对此,市交警直属一大队通过本报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发出倡议:请文明使用远光灯。
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曾作过统计,去年一年,全市立案的交通事故是1520起,其中夜间立案的交通事故是631起。吕警官说,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去年1月12日晚,在市区双溪西路中医院路口的斑马线上,一辆私家车由于对面来车开了远光灯,看不清道路,撞上了一位50多岁的妇女。当时车速只有不到40迈。
吕警官说,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能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他认为,不当使用远光灯有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等隐患。
此外,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如果车是浅内饰,车内就像开着灯一样明亮,如果此时车辆想并线或转弯,就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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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远光灯的使用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方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在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吕警官说,远光灯泛滥的原因在于,市区绝大部分道路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也就是说上述路段法律没有禁止使用远光灯。包括屡屡发生交通事故的双龙大桥,从法律角度讲是可以使用远光灯的。此外,发生事故后调查事故原因是否与使用远光灯有关,技术上很难实现。因此,客观上造成了滥用远光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