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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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此外,如果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轻伤,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