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后世人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也有观点认为该句意在强调反对贪欲,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更高的道德修养。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在朱熹所指的“人欲”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比如,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他也认为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这是不能避免的欲望,也无需“灭”之。再比如他说“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因此,朱熹并不是一概反对人的欲望,而是要人们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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