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禁左标志标线路口如需掉头,应前行至允许掉头路口,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下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做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的规定。再有,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为直行车道可掉头,交管部门会在导向车道施划直行带导向箭头,如没有导向箭头会设禁止左转弯或掉头交通标志。
人行横道处禁止掉头。虽然设有交通隔离护栏路段的人行横道不设禁止掉头交通标志,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人行横道就视同“禁止性标志”,凡人行横道处掉头,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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