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里买一手期房并不安全。会有很多的问题,具体有如下几种:
1、销售合同只需办了公证也不代表就有强制实行力。公证组织或许律师见证不过是对合同是否违法、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明进行第三方证明,其不可能起到对合同将来实行状况出现任何束缚力的效果,要违约亦或要违约,防止不了。
2、签合同存在不稳妥的情况。期房销售一般有两种销售方法一是销售两边直接与开发商处理更名手续,即买方直接与开发商签定预售产品房销售合同,卖方彻底退出销售,由买方替代原先卖方的地位,这是稳妥的期房销售销售方法,当然条件是开发商原因;二是由销售两边签定合同,其名为销售合同,本质却是债款转让合同,这是现在销售上常见的销售方法,是不太稳妥的。
3、对于《债款转让通告书》,如果债款转让没有通告债款人,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买方如果与卖方签定期房销售合同,首要要承认卖方是否现已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好将卖方对开发商的悉数权力让渡给买方,一起卖方需求出具一份《债款转让通告书》送达给开发商。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