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局的职能是:1、监督各方面遵守国家航运与港务法令,并采取有效措施;2、维护港区与航道的设备,保持航道与水域的深度与宽度;3、进行海港的各项建设工作;4、领导并管理装卸工人,组织货物的装卸、保管、收发;5、管理船用燃料、物料、淡水的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6、组织引水工作,管理并监督船舶领导并管理装卸工人,组织货物的装卸、保管、收发;5、管理船用燃料、物料、淡水的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6、组织引水工作,管理并监督船舶的进出港;7、设立并监督海港电台;8、调查和处理海事、海损案件;9、协助船舶登记局办理船舶的检查、丈量;10、监督并保养海港所管辖的灯火、信号及警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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