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自动辞职、自离、辞退等),应于离职交接完当日搬离宿,不得借故拖延。
2、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管理。
3、住宿员工务必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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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5、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