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到12月就是下半年。
2、《义务教育法》规定: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3、实际上全国许多地方都普遍实行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于是那些晚生几个月的孩子则不能入学,可是许多家长普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赶上6周岁这班车,于是乎就有学校以“法律”的名义拒收或者行收费之实。
4、儿童是否真正到了适宜上学的程度,不完全取决于智力发展水平,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特别是儿童的身心发展程度:儿童是否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是否具备一定人际交往能力。所以,能否上学要视实际而定,切不可盲目求早,让小孩过早上学,处于一种“劣势”:使小孩在起步阶段比较自卑,不利于儿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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