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在十二分之内的,需要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扣分满十二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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