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的,但可以包装后进行托运。关于液态物品,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
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
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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