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
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
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认。
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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