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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