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3、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4、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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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6、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7、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