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旗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2、国家关于国旗《制法说明》规定: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从国旗法知道,国家没有区分国旗大小的号码规定,也没有做出地方政府悬挂国旗大小的明文规定。悬挂国旗大小,由各级政府自己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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