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臂向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与手臂平直向下方摆动,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以下简称“手势信号”),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对1996年3月18日发布的手势信号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
新的八种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即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在原有的11种手势信号中将很少用、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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