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一方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另一方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一方承担,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债权人如果要求其家人清偿,那么可以拒绝偿还这部分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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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