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上的法律条例;
2、法学界普遍认为,司法独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实践表明,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是最为广泛和深刻的,其对司法公正造成的戕害也是最大的。按照现代法治要求,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在内的各种国家权力的运作都应当纳入司法最终审查的范围。在法治国家,法院在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此同时,《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我国法院远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权威。非但如此,行政机关通过财政、人事、编制等行政管理对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干扰与限制,使中国的法院沦为相当边缘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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