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立案追究: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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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的;
(3)其他参加的。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