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法赔偿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法赔偿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条第2项误工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执行;误工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为准。
二、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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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交通法赔偿误工费是基于各项有关的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法律中不仅对于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要求也是很明确的。一般来说,赔偿是需要肇事方支付的,如果对于赔偿的总金额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