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会选择当下自行协商私下解决问题,但若如果协商不成,就会先报案,第一时间由交警来判定该事故的责任。在交警判定自己全责的情况下,就要及时去定损车辆,然后才好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自己全责的情况下,一般会让对方赶紧定损,但是事情总是不会有太完美的时候,在交通事故的纠纷中,如果自己是全责,那么对方就是无责方,对方无责的话就什么都不会太着急,甚至有时候还会故意拖延,然后就常常出现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但是我方全责的话,在损失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我方迟迟等不到对方的定损,那么情况就会变得棘手,就不能去修车然后拿着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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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中也有一条明文规定:从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相关资料等开始起,到六十天之内,保险人如果不能确定有关于其的赔偿金额的话,可以先支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中可以确定的金额。等到保险人最后确定了确切的赔偿金额的时候,再支付其差额的部分。所以如果无责方故意拖延迟迟不定损也不用担心,毕竟到了一定时间以后,这个赔偿期限会失效,到时候该着急的就是无责方了。所以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的话,可以自己先去定损修车,然后请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没有当时双方的定损修车发票,保险公司也许会拒绝赔偿,这样的话本人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如果非要对方的定损,那么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来为无责方定损修车。
其实无责方迟迟不定损的话,反而对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时间拖的越久,然后到时候出现了新的损伤或者什么问题,那么如果再想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愿意赔偿的,这样子反而一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