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小汽车已经走入了每家每户,然而汽车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麻烦,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开车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总会碰到车祸,而在车祸之中有可能撞伤别的行人,那么关于撞伤人要不要先垫钱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用,所以大部分老司机都会拒绝垫付医疗费用,因为他们办理了保险,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来规避风险,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完全按照交警出示的责任判定书,这份责任判定书上面会清楚的写明肇事方在该起事故中占有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而这百分之多少的责任也是保险公司替被保险人赔付的总金额,因此如果肇事方如果垫付的医药费超出这份责任判定书判定的百分百后,多出的钱保险公司不会赔付,只能肇事方自掏腰包,并且关于垫付医药费还涉及到凭证的问题,如果肇事方垫付的医药费没有凭证,保险公司也不会承认。
2、但是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当看到撞伤人而一毛不拔肇事者心里也会过不去,因此还有另一种说法,就是当对方并没有违规情况,而大部分是肇事方过错时,肇事方可以选择先垫付百分之三十,剩下的交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既然负有主要责任,交警出示的责任判定书一定会超过百分之三十,而肇事方为求心安,选择垫付百分之三十也是一个好办法。
3、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对其有及时抢救治疗的责任,不允许出现因伤者的医疗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的情况。如果肇事车辆曾办理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如果出现了抢救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或者肇事车辆未办理或未来得及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司机肇事逃逸,暂时找不到肇事者时,此时事故伤者医疗抢救费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部分或者是全部垫付,关于这笔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有权在找到肇事者时,向其索要。
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当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首当其冲,不论医药费是否支付都需要先行救人,然后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跟受伤家属进行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当伤者治疗完毕后,伤者家属可以拿着医疗机构出示的票据凭证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肇事车辆没入保险还没钱时,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申请救助基金,当然救助基金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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