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轿车载人乘客撞伤-法律知识大全|考驾照网|交通事故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交通事故> 正文

交通事故轿车载人乘客撞伤-法律知识大全|考驾照网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9-07-05 09:43

一、交通事故轿车载人乘客撞伤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轿车载人乘客撞伤的情况下的处理:第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第二,如人受伤需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财产损失定损。第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标准双方分担责任。第四,如被害认死亡,可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轿车载人造成事故的认定

即使对搭乘人员不收取费用,依据《合同法》302条款第二款规定“前款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其中“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即属于好意同乘,从此意义上推定,运输合同同样适用于好意同乘,驾驶人员应当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对搭乘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说的最大弊病在于其合同要件于《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的概念不符,承运人并不存在对任何乘客收取票款的行为,无成就客运关系之相关行为,不可认定为运输合同。 亦有学说认为:好意同乘双方虽然不符合运输合同之要件,但鉴于运输事实发生,亦可根据《合同法》第124条之规定,类推适用运输合同之规定,按照302条款确定赔偿责任。

虽然好意同乘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轿车载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下,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合法的事故责任认定,再根据责任认定的情况进行事故赔偿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轿车非法营运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