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鉴定机构与车辆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和车辆司法鉴定主要有申请时间、申请主体、鉴定主体选择程序、费用承担、鉴定事项和鉴定完成期限六个方面的不同。
1、申请时间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
车辆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时。
2、申请主体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己认为有需要需要。
车辆司法鉴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己认为有需要需要。
3、鉴定主体选择程序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鉴定机构需有相关资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车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需要在司法机关备案,并且为摇号选出。
4、费用承担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车辆司法鉴定:由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支付鉴定费用。
5、鉴定事项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主要鉴定事故痕迹、损伤部位以及是否改装等影响事故认定的事实。
车辆司法鉴定:主要鉴定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以及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鉴定内容而定。
6、鉴定完成期限的区别
车辆鉴定中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车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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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择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评定人应当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车辆鉴定一般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进行,主要是对造成的涉事车辆的损失作出一个评估,而对应做评估的机构就是车辆鉴定机构,也就是我们说的车辆鉴定中心。这与车辆的司法鉴定不一样,从发生的阶段来看,前者是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而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