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具体有哪些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往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交警部门驻地、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的10%递增,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的赔偿在不同的地区确实存在较多的差异,但是只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材料的提交,以及审核,这样事情的处理的就会存在这合理的基础,但是有关人员在问题的处理上会忽视具体的要求,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留意有关细节,进而确定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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