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税务局属于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2、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政府又分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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