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免税项目,如果是免税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减处理。否则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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