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部令第四十二条第五、第六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以上原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据统计,截至3月10日止,湛江市共有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20320人;逾期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5253人。湛江交警提醒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车管政策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证业务,以免因疏忽大意过期体检或办理换证,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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