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继承人中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具有法定丧失继承权利行为的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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