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财政部门不再对项目管理费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配,而是直接拨付市县财政部门。
2、项目管理费下拨有关市县以后,市县不再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由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集中使用,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由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集中使用,专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3、紧密结合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项目管理费支出统一研究,集中审批,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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