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新报废标准如何规定?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3-03-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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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新报废标准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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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经贸贸易[2002]541号的要求,对摩托车报废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 在广东省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所有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
二、 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摩托车,车主要求延缓报废的,不需要进行审批。车辆每年定期检验两次,经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但最长不超过3年。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实行强制报废。所有三轮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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