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
一、有偿的保管合同和有偿的仓储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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