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什么不应该被限制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其他> 正文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什么不应该被限制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22-01-13 09:10

公民及草根环保组织全部被挡在公益诉讼门外的规定,不但限制缩小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更严重的是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仅仅圈定为环保联合会,明显与上位法相冲突。

这一歧视性条款不但直接扼杀了公民参与公益诉讼的可能性,还有可能阻碍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的恶果。环境问题事关全社会共同利益,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这是公众的期待。我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制定以来还从未修改过,这与日益复杂、严重的环境问题明显不相适应。公益诉讼主体有条件放开,实为一种削弱法律根本性质的方法。环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正是由于其利益的公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也归于全社会共享。因此除行政机关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外,任何个人都有权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必须是多元化的,而非是一元的或有条件的放开。否则,环境公益诉讼势必沦为牟利或腐败的工具。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