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消费者更加清楚的了解“车险第三者”的含义,用以下的四个案例进行解释。
驾驶员永远都不是第三者
小季受雇给王老板开大货车,在一路段转弯时后轮滑下了路基。他下车到车后看被突然后移的货车压断了腿。由于医疗费较高,王老板在向保险公司以三者险索赔时被拒绝。保险公司根据免车险的责条款只以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有限限额给予了赔付。
家庭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张先生一次与朋友喝酒后,不敢再驾车,便由驾驶技术不够熟练的妻子将车开回。妻子在将车倒进院门时,不小心撞掉了大门,而倒地的大门又砸伤了自己8岁的儿子。考虑到这是由同一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张先生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大门损失,而拒绝赔偿儿子的医疗费。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之后就成为了车险第三者(驾驶员及被保险人除外)刘某驾驶中巴从事从县城跑乡镇的客运,驶至一路边西瓜摊时,驾驶员刘某及三位乘客下车买瓜,其余乘客在车上等候。没想到的是,未曾拉紧手刹的汽车溜车滑入路边沟底,撞伤了一位正在挑瓜的乘客,摔伤了3位车内乘客。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车内三位乘客不是第三者为由给予拒赔,但对在车下挑瓜被撞伤的乘客,则给予了赔付。
真正的车险第三者
李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下午去市场买菜准备做饭,但是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被一辆小货车撞倒,然后被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是车主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后来得知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和平安保险的第三方责任险之后,李女士家人就找到平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依照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了赔付,这才顺利的解决的住院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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