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垃圾分类实行四类标准。依据昆明市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可知,该城市的生活垃圾具体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包含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血压计、温度计,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其中有害垃圾包含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血压计、温度计,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等。其他垃圾包含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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