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就雾灯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过,雾灯使用中应注意方法,避免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有些司机会在夜晚正常情况下开启雾灯,其实,雾灯尤其前雾灯的光束非常强,如夜晚正常情况下开启,将造成对面车辆司机视觉疲劳,从而增加事故概率。同样道理,在驶离雾区或者大雾散后依然开雾灯,也会造成安全隐患。只有在路上没有其它照明设备,而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否则会严重干扰对方视线,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一定要小心不要误将远光灯当近光灯用。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一是对面有车开来,二是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三是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还有就是在过铁路交叉道口和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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