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11月16日电(特约记者张庆海 通讯员徐忠义 张筱璋)近日,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2004年的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倪某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4年5月18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倪某驾驶50平板拖拉机在枣曹公路常庄镇张桥村路口违章倒车,致使驾驶两轮踏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王某撞上平板拖拉机,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载的被害人赵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倪某弃车逃走。2007年4月,薛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了解该案后,会同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查证,公安机关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立即立案侦查,组织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抓捕,进行网上追逃。2009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提捕后,薛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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