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分为三级。1级:闪点<-18℃,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等。2级:-18℃≤闪点<2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等。3级:23℃≤闪点<61℃,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根据易燃液体闪点高低,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下列三类:第1类:低闪点液体,闪点小于-18℃;第2类:中闪点液体-18小于等于闪点小于23℃;第3类:高闪点液体大于等于23℃。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1、易燃性闪点越低,越容易点燃,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易产生静电易燃液体中多数都是电介质,电阻率高,易产生静电积聚,火灾危险性较大。
3、流动扩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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