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对古代贪官的一种讥讽。
意思是:初做官的人一开始是想做清官的,但清了三年之后由于受了官场腐败的同化,实在熬不住了,便开始大捞起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头毕竟有个“清”字。仅仅“清”了三年,也终归“清”过。只要有“清”,世界就有希望。若是贪风不止,愈演愈烈,到头来肯定会出现这样的事:一批衙门里十万雪花银的法定工资,能养出三万个赃知府!
句中的“清”,是“清廉”的“清”,不能理解为“清朝”的“清”。此谚又作“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原特指知府的陋规收入甚多,后来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员敛财贪赃。“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此谚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但人们认识最早是在《儒林外史》原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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