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灵山县先后隶属广东省钦廉道、广东省钦廉绥靖区、广东省南路绥靖区、广东省第八行政区。 解放后,1949年12月1日成立灵山县人民政府,灵山县时属广东省南路专区,1950年8月30日属广东省钦廉专区。 1951年2月19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钦廉专区所属钦县、 防城县、合浦县、灵山县、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1952年3月28日,钦州专区正式划为广西省建制,灵山县属广西省。195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县、灵山县、 防城县、浦北县、北海市又划归广东省建制,灵山县属广东省,1956年2月28日,灵山县属广东省合浦专区。1959年1月,灵山县属广东省湛江专区。经国务院批准,从1965年6月26日起, 广东省湛江专区的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钦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从广东省湛江专区分出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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