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这里的六周岁,指的8月31日前出生满六周岁。
考虑到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前出生满六周岁。
考虑到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
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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