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
有利于保护人权,防止冤家错案的产生,遏制言行逼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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