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的标的就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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