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程序如下: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
4、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
5、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6、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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