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按投资权益属性分债权性投资(如债券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如股票投资等);按投资期限分短期投资(一年以内)和长期投资(一年以上);按出资形式分货币资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 管理要求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应以不影响本单位专业活动为前提;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确认与计量按规定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记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收入。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对外投资”项目按账面价值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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